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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口译员在为涉外庭审提供口译服务时,经常抱怨大多数外国被告人的英语口语能力较差,不适合用英语进行庭审。法庭口译员发现外国被告人所说的英语常常令人疑惑难懂。大多数的外国被告人来自非洲国家,如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喀麦隆等。这些国家在十七、十八、十九世纪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英语是其官方语言。虽然来自这些国家的被告人能够用英语相互交流,但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人都未接受正统教育。因此,他们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并说一口带有浓重口音的英语。在不考虑口译员自身的口译技巧和听力能力的情况下,非洲被告人的浓重英语口音极大地影响了法庭口译的质量和效率。在此背景下,本研究考察了上述非英语母语外国被告人英语口语能力的不足之处并致力于构建英语口语能力的评估机制。本研究构建了评价英语口语能力的理论框架。该框架提出了对英语的可理解性和对法庭口译质量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包含语音,语义,词汇,流利性和语用能力。本研究还构建了用于语料分析的分析框架。基于上述理论框架,作者就外国被告人的英语口语能力对法庭口译质量和效率的影响展开了调查。该调查揭示了评估外国被告人的英语口语能力的迫切需要。为此,本文收集了非洲被告人的庭审语料,分别运用了听觉语音学和实验的方法对其英语发音和重读进行分析,并将语料转写成语篇文本以分析这些被告人的英语语义和语用能力。该分析显示一些非洲被告人的英语口语能力不足以用英语进行庭审。本研究提出了一套指导方针以构建一个系统有效地测试外国被告人英语口语能力的评估机制。该测试结果意在判定这些外国被告人是否能用英语进行庭审。为保障外国被告人使用本族语言的合法权利,本研究建议,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以及开庭审讯之前,应指派一个第三方的专业测试机构对外国被告人的英语口语能力进行评估以判定其能否用英语进行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