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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动词“打”是一个很特殊的词,意义庞杂,使用广泛。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它被列出了24个义项。在有些词中,“打”的意义还无法离析出来,如“打磨”。看上去,“打”和很多词都可以组合成词,触事皆可称“打”。但实际上,“打”在构词时对后面所跟的语素或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在对“打”进行历时考察后,我们发现“打”有一个从实义动词渐渐发展成为泛义动词的过程。到了近代,“打”的实义没有继续引申,而泛化范围却仍在扩大。且泛化义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还远远高于实义。我们这里排除实义,只研究表示泛化义时的“打”,并称它为泛义动词“打”。泛义动词“打”的动作性很强,具有陈述功能。句法功能方面,泛义动词“打”一般只有谓语功能,不能单独充当主语、定语和宾语,如可以说“打酒的男孩”,但一般不说“打的男孩”;泛义动词“打”还能和名词、动词、形容词组合,和名词组合时,泛义动词“打”起着替代某动作的作用;和动词组合时,泛义动词“打”相当于一个词缀,只具有语法意义,而没有词汇意义;泛义动词“打”和形容词组合的情况比较少。我们主要从词类入手探讨泛义动词“打”的构词限制条件。考察发现,泛义动词“打”一般只能和名词、动词、形容词构词,基本不和其他词类如: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区别词、处所词、语气词、拟声词等组合构成新词。它和这三类词构词的能力也不一样,呈以下等级弱化的序列:名词>动词>形容词。深入到各词类内部,则是语义特征。首先,我们按照专有名词、普通名词、抽象名词和集合名词的分类框架对名词展开了探讨。泛义动词“打”基本上不能和专有名词组合构词,与抽象名词和集合名词构词的情况也很少,大多集中在普通名词上。因此,我们根据语义特征对普通名词进行了详细分析,分成以下几个步骤:一、以【生命】为语义区别特征,将普通名词分为了有生命义和无生命义名词;二、在有生命义名词内部,能和泛义动词“打"构词的包括三类——身体器官名词、行为事件名词和动物名词;三、无生命义名词和泛义动词“打”组合构词的情况很多,可细分为植物类、食物类、农作物类、自然现象类、器物类、场所洞穴类、符号形体类以及印刷物类。动词部分,我们采用了陈昌来从语义属性角度对动词进行的划分框架:关系动词、状态动词、心理动词、致使动词和动作动词。在各类动词内部,根据它们所带动元的数量以及性质又分成了各个小类,如一元动作动词、二元动作动词等。泛义动词“打”与各类动词的构词能力有明显的等级弱化之分:动作动词>状态动词>致使动词>心理动词、关系动词。除开状态动词,这与动作性程度高低排列顺序趋于一致:动作动词>致使动词>心理动词、关系动词。另外,除了【动作】、【致使】等语义区别特征,能与泛义动词“打”构词的动词还在【生命】、【人】、【自主】以及【及物】这几个语义特征上表现出了一定的规律。对于形容词,我们首先参考王启龙先生根据形容词的句法功能将形容词分为了一般形容词和特殊形容词的分类。在一般形容词内部,按语义又分为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考察发现泛义动词“打”不能和状态形容词构词,只能和性质形容词构词。从描述的对象这个语义角度看,我们将性质形容词按照是否含有述人语义特征(【人】),分为了述人性质形容词,非述人性质形容词和既可以描述人、又可以描述其他事物的性质形容词。特殊形容词包括非定形容词和非谓形容词,两者都不能和泛义动词“打”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