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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农村的问题,农村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村民自治是保障农村稳定的有效手段,因此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对于国家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样,村民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我国的政治体制也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臣民”文化已深入人们的脑海,如何从“臣民”走向“公民”,这一不可逆转的蜕变过程必将伴随着阵痛而产生。在民主、法治已成为普世价值的今天,宪政已不仅仅只是关乎一纸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问题,它更需要的是公民应具备的宪政之精神。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过程中,人民大众总是处于被“治”的地位,极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常常被教化为“顺民”。在当代中国,虽然农民的经济地位得到极大提高,但是令人尴尬的是,农民们的政治地位依然很低。这种现状成为了我国政治改革的擎肘。因此,政府选择了村民自治这一制度来改变现状。村民自治制度是指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其中,村民民主选举又是村民自治的起点和基石。村民民主选举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村民自治能否有效实现。虽然,自2010年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在村委会选举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但是,村委会选举是一项在实践操作上要求非常高,而且与具体地区特征结合相当紧密的一项制度,在取得一定进步的同时,在规范和实践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主要是结合笔者两年村官任职经历中的工作经验,以河南个别农村地区的实地调查研究为基础,总结了以河南某农村地区为例的我国村委会选举的现状及其出现的问题,并且就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例如:民主意识两极分化问题,主要是由民主意识教育培养不足,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选举程序不完善所导致的选民资格以及投票问题;选举方式不合理所导致的村委选举难产问题;罢免程序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完善所导致的贿选、恶意诽谤、村委会组织法无法得到贯彻实施的问题。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村民选举制度的几点建议,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及政治参与程度和热情;发展农村经济,使民主基础得到物质保障;加强立法,完善选举程序,改革选举方式,使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及方式更加完善;最后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通过基层党委牵头建立长效的、独立的、专门的监督机构,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使司法监督可以有法可依,临时监督、长效监督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出村民监督、基层政府监督、司法监督三个监督体系的效用。村委会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因此,对于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完善进行探讨,对于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以及农村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本文基于笔者亲身经历的实际经验通过对村委会选举现状的分析,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提出了应对村委会选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我国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完善贡献出自己的一点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