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激烈的竞争使竞争行为日趋复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且变化多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中已经出现并将继续出现大量法律列举之外的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不良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的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针对所有情况的一般条款,使法律变得僵化。为了使法律能够囊括立法时无法列举的所有情形,必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覆盖面较宽的一般条款。本文研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及适用,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一般条款的概况及国内外相关学说、立法比较,从法理和现实的角度详细论述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设立的必要性。第二章通过研究国内外各种立法例和学说及国内实际情况,提出了一般条款的内容构建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布局设计。认为一般条款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竞争原则、不正当竞争概念和概括性的责任条款。基于一般条款统摄全局的作用,应将其置于总则的显眼位置进行规定。第三章从一般条款的不确定性入手,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研究了一般条款的适用问题。提出一般条款在适用时要针对个案进行具体化,并尽可能考虑个案处理的公正性,最后文章对一般条款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进行了举例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在综合研究国内外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理论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现状,系统地提出了由竞争原则、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概括性责任条款三部分内容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内容体系。二、探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规则,即:根据个案情况,通过利益衡量将一般条款具体化;执法人员需尽充分说理义务;将一般条款适用案例类型化;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本文在写作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了比较研究、逻辑分析、类型化研究等方法,力求使论文论证更充分、更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