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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犯罪被害人的救助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关于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当犯罪被害人这一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遭受严重的犯罪侵害后,却往往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获得足够的赔偿,这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广泛且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通过国家补偿立法的方式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真正实现“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1]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我国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正是基于对犯罪被害人进行充分救助的考虑,本文综合运用被害人学、社会学、法理学等研究方法,在客观分析我国当前被害人救助体系不足与困境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相关补偿制度立法及国内救助实践工作开展情况,大胆地提出了以国家补偿立法构建来完善我国被害人救助体系的设计构想,并希望借本文引起各方面对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视,促使更多的人关注被害人,帮助被害人,让我国法律的正义实现得更加完美。本文共分六章,包括导论和正文的五章。导论介绍了该论题在部分法治国家的研究成果和国内法学界的研究现状。第一章为犯罪被害人救助问题概述。明确了被害人的概念,分析了被害人的社会特征,并通过对犯罪被害人救助相关用语的概念解读,引出本文中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的具体内涵。第二章阐述了完善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一节指出基于被害人救助不足而产生的四类严峻的社会问题正成为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阻碍。第二节是通过基于被害人个体角度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及基于救助体系整体角度的“木桶短板理论”对我国被害人救助工作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层原因探究。第三节详细论述了通过国家补偿立法的方式完善我国救助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第三章介绍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的犯罪被害人补偿立法情况。在横向比较国外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基础上,探寻它们的共性特征,以期更好的学习借鉴。第四章把眼光转向国内,在纵览国内各省市被害人救助实践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可行性。第五章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出发,阐述了如何通过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来完善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的具体设想,主要围绕补偿对象、范围、条件、审议机关、程序、方式、数额、资金来源等内容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