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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体法角度看,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分为普通的财产案件和以身份关系为中心的家事案件,因此有必要建立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程序相称性理论、司法权性质的二元性理论、程序效益理论为家事审判程序划分为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非讼程序提供了理论基础,我们应根据家事案件的性质和特征将其区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并分别适用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非讼程序予以解决。但是当前我国并没有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包括家事非讼程序。这不符合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建立起家事非讼程序的潮流,更不能满足当代社会的司法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民事程序制度的发展完善。本文在参考域外国家和地区具体制度和规定的基础上,在基础理论、立法规定等方面对家事非讼程序进行详细地剖析和解读,提出构建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设想。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应四个章节。第一章,家事非讼程序的理论阐述。文章开篇先对家事非讼案件的范围进行阐述,其不仅包括传统的家事非讼案件,还包括非讼化的家事诉讼案件;其次对家事非讼程序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阐释家事非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即程序相称性理论、司法权性质的二元性理论、程序效益理论;最后从预防家事纠纷、快速解决家事纠纷、保障社会稳定三个方面介绍家事非讼程序的功能。第二章,域外家事非讼程序的立法考察与评析。虽然一项法律制度的改革成功与否和许多因素有关,但是比较法的广泛借鉴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章通过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家事非讼程序立法进行考察和比较,探究域外相关立法的异同点,分析域外立法对我国家事非讼程序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启示。第三章,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立法与实践。这一部分首先介绍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立法现状,据此提出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立法存在规定散乱、内容单薄和程序非独立性等问题;其次立足司法实践,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家事非讼案件进行了梳理,然后从缺乏家事诉讼与家事非讼的二元分化意识、家事非讼案件类型单一、裁判形式尚未统一和家事案件的合并停留在初级尝试阶段等视角探讨司法实践中的缺陷,以明确家事非讼程序需要发展完善的方向。第四章,完善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建议。这一部分在前三章对家事非讼程序基础理论、域外立法、我国立法与实践的相关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并且结合第三章提出的现行法律规定中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具体设想。立法模式上,本文认为我国应在建立单行的、统一的家事审判程序法的前提下,将家事非讼程序和家事诉讼程序并列,同时置于家事审判程序法中,以专章的形式加以规定。适用范围方面,本文认为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应当在现有家事非讼案件的基础上,适当拓宽,承认非讼化的家事诉讼案件。家事非讼程序的审判原则包括受限制的处分权主义原则、职权探知主义原则、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相结合原则和自由证明原则等。本文认可采用“关系人”的概念,并认为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关系人的程序权利。有关家事非讼程序的终结,本文认为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最后对家事非讼案件的自体合并、家事非讼案件和家事诉讼案件的合并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