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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主导的征收和拆迁行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建设相对薄弱,在面对复杂的现实情形时,单一通过行政强制手段进行的征收,已经暴露出诸多弊端。在此时机,参考域外相关先进制度,构建我国的城市房屋类型化征收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在征收过程中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城市建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引言部分阐述了选题意义,简单总结了当前法学界在城市房屋征收领域的现有成果,并介绍了本文的四种研究方法。
第一章是对房屋征收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探析。在辨析与房屋征收相近概念内涵的基础上,提出本文对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界定,并归纳出城市房屋征收的五个特点:即主、客体的特定性;公益目的性;强制性;程序法定性;补偿性。其理论基础内核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最后,梳理了中国房屋征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二章是对域外相关征收制度的介绍和评述。对西方征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简单梳理,提出城市房屋类型化征收出现的历史必然性。然后,对域外的一般征收制度、区段征收制度、扩张征收制度、保留征收制度以及香港地区的强制售卖、美国的强制捐赠等制度进行介绍,并简评了引入上述相关制度的优点。
第三章是对我国城市房屋类型化征收制度的构建。从保护私权、限制公权和建设和谐社会等三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城市房屋征收类型化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建构了我国的城市房屋征收类型,包括一般征收、区段征收、扩张征收和保留征收(准征收),并突出了相关征收类型的基本程序。
本文通过对城市房屋类型化征收制度构建的尝试,以期能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和促进行政法治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