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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题意义。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重大成果之一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简称“区域”制度)具有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在必要性方面,主要为:开发“区域”资源可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战略资源,提升我国深海采矿技术和装备水平,发展深海关联产业。在意义方面,主要为: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公约的制度和原则,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及其实质,有利于我们回击公约体制外活动的违法性,有利于我们认识公约新发展的制度和安排,有利于我国合理开发和利用“区域”资源。 2.研究目的。本论文的目的主要为:第一,阐释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即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应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且其具有特殊性;并论述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及其理论体系,以了解其实质。第二,研究公约“区域”资源开发制度,以指导国际社会实践,回击公约体制外“区域”资源开发制度的行为和活动。第三,肯定筹备委员会及管理局的工作成就。即解决先驱投资者的登记问题和通过“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 3.研究方法。本文以理论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论述。 4.基本内容与创新之处。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合国制定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概要。作者指出,“区域”制度的基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在公约确立地位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提出、形成、发展和确立的阶段。创新之处为,笔者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确立分为四个阶段,并指出了具体的标志。 (2)国际海底区域的特殊法律地位。首先分析了主张无主物原则、共有物原则和公海自由原则适用“区域”的错误理论,指出“区域”应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并将各国在审议中对待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态度,分为三种,即反对态度、支持态度和先反后赞;且指出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即时代新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