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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工业革命使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增强,人类对资源的消耗急剧增长,废弃物的排放日益增多,由此带来了严峻的环境问题。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与环境的关系也极为密切,公司一方面凭借自身的先进技术利用环境资源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公司也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和自然环境的主要破坏者。因此,公司对于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环境危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公司必须承担起环境责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利用资源,积极保护环境。公司环境责任是环境法领域内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本文内容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学理上的公司环境责任概念往往不是某一项法律或某一国法律中规定的环境概念,而是对许多法律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公司环境责任概念的理论综合和概括,并且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本部分以公司环境责任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对公司环境责任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最后深入分析了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构成。第二部分:充分分析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本部分别从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循环经济理论、环境权理论、环境公平理论和环境正义理论等多个方面来论证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正当性。第三部分:深入分析我国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现存问题,现阶段我国对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界定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软约束,法律上的约束还有很大缺陷。本部分通过对我国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现状主要是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继而对我国公司环境责任立法与保障公司环境责任实现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将在借鉴国内有关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分析我国现阶段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公司环境责任的实现的法律内容,以期对落实公司环境责任,建立“低碳经济”做出有所助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