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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犯罪细分为数额较大的盗窃、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五大类,这一分类导致盗窃罪的法律规定呈现出盗窃罪同一罪名下并存多种盗窃犯罪的形式,这种形式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适用难题。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的法律适用难题主要体现在不同类型的盗窃犯罪并存时的定罪量刑上。由于五类盗窃犯罪的犯罪构成不完全相同,导致在一个行为或者一个案件中多种不同犯罪构成的盗窃犯罪并存时,法律适用方面有存疑之处:其罪数应以一罪认定还是多罪认定;原有的数额累计计算规则在量刑中是否还适用;不同停止形态并存时该适用竞合择一论还是合并论,等等。这些问题关系到对盗窃犯罪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关系到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所谓的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的法律适用难题,笔者将之总结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一次盗窃行为中的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第二类是多次盗窃行为中的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第三类是不同形态的多种盗窃犯罪并存。为解决这三类法律适用难题,本文从修改后的盗窃罪罪状角度入手,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期为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的法律适用困境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本文共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多种盗窃犯罪的概述。该部分从盗窃罪法律规定的演变切入,概括介绍了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的由来,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盗窃罪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的法律规定做一总结。盗窃罪规定的盗窃犯罪经历了一个逐渐细化的过程,原有盗窃罪的罪状亦随此过程而逐步改变,这使得现行刑法中盗窃犯罪呈现出有别于其他犯罪的鲜明特点。但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现行盗窃罪法律适用遭遇了困境。因此在本部分的最后,笔者对多种盗窃犯罪并存所导致的三大类问题作了详细分类及介绍。第二部分是对多种盗窃犯罪并存法律适用的理性思考。该部分主要从理论角度对多种盗窃犯罪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笔者先从罪状角度出发,对现行盗窃罪罪状进行剖析,并与其他相似的法律规定进行对比,总结现行盗窃罪罪状模式特点,并据此提出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的法律适用仍应以一罪认定。在量刑方面,数额虽仍是各类盗窃罪的量刑参考因素,但数额累计计算在不同种类盗窃犯罪并存中不再适用,因此笔者认为,对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的量刑,应对各类盗窃犯罪分别量刑,并采用以重刑吸收轻刑、被吸收的部分作为量刑从重参考的方法更为合适。而在犯罪形态方面,笔者从数额犯不同形态的法律适用出发,通过对比分析,认为现行盗窃罪不同形态并存应属于同种数罪,其法律适用宜采用一罪认定,以重刑吸收轻刑的方式进行量刑。第三部分是多种盗窃犯罪并存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该部分是针对第一部分提出的三大类多种盗窃犯罪并存的法律适用问题的逐一进行分析。根据盗窃次数和盗窃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多种盗窃犯罪的法律适用难题可以分为三大类,这每一大类中又可以根据所并存的盗窃类型的不同划分为多个小类,笔者在本部分针对每一小类的法律适用进行逐一的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适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