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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中国陆续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将海洋事业发展、海上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是中国规划和实施的重大海权战略,它们是中国开发和利用海洋,实现“陆海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战略。然而,以钓鱼岛争端和南海争端为代表的海洋争端严重损害中国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危及中国海洋安全。中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海洋争端,有力维护中国海权,为中国海洋事业发展创造和平友好的海上安全环境。中国海权是海洋主权、海洋权益和海洋权力的统一,其中海洋主权是中国海权的核心。研究中国海权,两岸关系是不可忽视的变量。在“一个中国”框架下,海峡两岸海洋“治权”分离,海洋“主权”重叠。两岸在东海和南海拥有共同的海洋“主权诉求”和相似的海洋“利益诉求”。东亚海洋争端对海峡两岸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形成严峻挑战:制约两岸海洋资源开发,削弱两岸海洋安全,干扰两岸关系,损害中国大陆同周边国家的政治互信等。面对严峻的海洋争端及其挑战,两岸海洋维权却陷入困境:同属“一个中国”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两岸各自单独维权,未能合作维护中华民族海权。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历经军事对峙、政治对抗和两岸和解等阶段。如今,和平与发展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在两岸关系曲折的发展过程中,海峡两岸均通过不同主张和举措维护海权。大陆历届中央人民政府均承续有关历史和法理依据,坚守中华民族海权,维权立场和主张具有延续性,并根据新的政治和经济形势不断创新维权举措:建国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重视外交宣示和武力威慑,坚决制止中国海洋领土分裂;20世纪70年代末之80年代末,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处理海洋争端,重视经济海权,推动沿海地区开发开放;20世纪80年代末至2015年,加强中国海洋立法,从法理上巩固中国海权,同时,中央政府重视实施重大海洋发展战略,强化对岛礁及海域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推动海上区域经济合作,主张双边友好协商处理海洋争端。相较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历届“政府”的维权立场易受“统独意识”影响,维权主张和政策缺乏稳定性:“两蒋时期”,台湾当局坚决捍卫海权;“李登辉时期”,台湾当局软弱宣示海权,拒绝两岸合作维权;“陈水扁时期”,台湾当局以“台独”理念维权;“马英九时期”,台湾当局倡导“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拒绝两岸合作维权,但不冲撞大陆的维权立场和行动。两岸各自单独维权,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两岸海洋维权的效果。同属“一个中国”的海峡两岸,为什么不能合作维护海权呢?主要原因在于,两岸合作维权面临诸多内外部政治制约因素。首先,两岸政治分歧阻碍两岸合作维护海权,这包括两岸政治定位分歧、两岸政治对立和政治互信不足、两岸政治认同分歧、台湾岛内政治对立及制衡等。其次,民进党敌视中国大陆,抵制两岸合作维护海权,迎合美国和日本立场,借助外部势力制约中国大陆。其三,美国通过外交和军事影响力干预和介入中国海洋争端,抑制台湾当局战略上倾向中国大陆,牵制两岸合作维权。其四,日本拉拢美国、利诱台湾当局,制约和分化两岸合作维权。受制于上述内外部政治障碍,台湾当局在不同场合表达了不与中国大陆合作维权的立场。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铸就两岸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大交流格局。两岸合作维护海权已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两岸均坚持“九二共识”,持续累积良好政治互信,并已构筑和平发展的大交流格局;此外,两岸合作维权具有较强的民意支持和相似的利益诉求。中国大陆对两岸合作维护海权一直持积极态度,多次呼吁台湾当局合作维权,维护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基于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现状及上述有利条件,两岸可从如下方面推动两岸合作维权:一是建立常态化的两岸海洋事务“二轨”协商机制;二是构建两岸海洋维权的共同话语体系;三是加强两岸海洋民事和经济合作;四是两岸协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合作。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应建立在稳健的政治互信基础上,循序渐进,由易到难,从海洋民事和经济合作逐步过渡到海洋联合执法和联合维权等领域。通过对“两岸海权维护”议题的研究和分析,本文总结如下结论:一,海洋主权之争只是中国海洋争端的外在内容,利益攸关方的战略博弈才是中国海洋争端的实质特征。二,两岸应坚持“九二共识”,持续增进政治互信,构建两岸合作维权的政治基础。最后,本文提出一个展望:一旦未来民进党在台湾地区重新执政,两岸关系将如何发展?中国大陆将如何维护海权?这些都是两岸政界和学界有待思考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