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8次 | 上传用户:allpas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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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智慧社会等的发展目标,作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互联网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即我们迎来了大数据时代。一方面,大数据是网络信息化高度发展的结果,具有数量大、多样化、高速性等五大特征,其在城市交通管理、云计算、安防保卫等领域得到快速运用,提高了工作效率;海量数据信息是大数据的标志,大数据时代侧重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在海量信息基础上分析、挖掘出潜在具有较大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的渗透充斥在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也冲击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空间,比如360家庭监控视频泄露、美团、百度外卖平台个人数据信息的泄露、考生报考数据信息的泄露等隐私泄漏事件的不断发生,隐私权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现实。本文首先第一部分梳理了当前学界对于大数据、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理论;第二部分就是关于大数据时代下,新媒体、新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隐私权保护形成的特点和问题。新媒体时代“知情同意”权的流于形式,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和可被预测行的特点;还有监控视频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对于隐私保护的难度,特别是公共场所及个人家庭使用监控视频的普及,微博、微信、美团等为代表的社交自媒体兴起,使得隐私信息更为脆弱,为一些不法分子攫取个人隐私信息大开方便之门,严重威胁着隐私的安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隐私保护的立法司法现状。对隐私的保护条款分布在各个部门法或是规范之中,缺乏统一的隐私保护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隐私保护的力度。第四、五部分,隐私保护立法已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可以借鉴欧美等国的隐私立法经验,为此笔者建议在大数据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应出台相关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并不断完善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中对于隐私权保护的制度,设立配套的行政执法机构,并辅之以司法的引领、指导作用进而加强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此外还要加大对于隐私安全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的保护意识,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司法,重视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作用,强化对隐私的保护。此外还需强化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改进和保护,建立差别化的信息收集、存储、处理机制,以期提高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技术保障,更好的保护好个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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