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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断探索与变革,目前已基本确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框架,但在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中,统筹层次问题突现出来:我国从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以来,一直实行的市县为主的较低统筹层次,这一统筹层次已经成为制度顺利实施的障碍,亟待进一步提高到省级统筹层次。因为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它要求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以达到互助互惠的保障目的。本文主要从建立省级统筹制度的必要性出发,分析实施省级统筹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能力的有利影响,分析阻碍实施省级统筹的各方利益矛盾和各种问题,试图从理论上论证其实施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同时,通过对陕西省实施的省级统筹制度进行实际调查分析和数据粗算预测,有力的印证了实行此制度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本文通过分析论证,为实行全国范围内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制度提供一些理论和实践依据,得出实行养老金省级统筹制度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有利于基金管理效率的提高,是未来实现全国统筹的不可逾越的中间阶段。在此基础上,本文还针对当前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使其逐步完善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