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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震、海啸等特大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基础设施较差、应急储备不足、保险密度偏低的国家,巨灾势必给国家和民众造成无法预估的损失。2008年初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近10000亿,基本由政府补偿,灾区重建的滞后给受灾人民造成的阵痛至今难以抚平。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应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已提上日程。建立地震保险等巨灾保险制度,一方面能使遭受巨灾损失的民众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能减轻国家财政压力,不失为促使灾区迅速重建、恢复的一种新举措。巨灾风险发生频率较低,群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同时巨灾造成损失程度大,就我国保险公司的实力尚难以承担巨灾带来的巨大理赔。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现实使巨灾保险推行遭遇到严重的瓶颈。基于这一事实,本文把触角伸向探讨如何建立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以扩大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另外,目前学术界都讨论利用巨灾债券来分散巨灾风险,而巨灾债券能否顺利发行,定价问题是必须解决的首要环节,因此,本文不仅对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进行相关的探讨,而且也对巨灾债券的定价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性研究。首先,本文从全面分析国内外巨灾保险发展状况出发,挖掘我国巨灾保险滞后的深层原因。其次,从理论层面详尽剖析了分散巨灾风险的两种方式——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证券化,得出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当前分散巨灾风险、实现巨灾保险救助补偿的一种可操作性较强的新思路。第三,本文对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巨灾债券进行了研究,根据巨灾发生时,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大小设计了五种短期巨灾债券和四种长期巨灾债券,并创造性地运用保险精算定价法(注重求期望索赔额)为巨灾债券进行定价。最后,深入探究巨灾保险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并对我国保险公司承保巨灾保险所面临的风险如何进行转移、分散提出了建设性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