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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人们对海洋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与规模不断地加大,尤其是以海洋、海岸工程最为突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在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同时,也致使一系列的诸如近岸海域水质质量下降、赤潮灾害频发、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反过来又严重束缚了当前经济的进一步壮大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实际上,我国十分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的立法工作,历经几十年的尝试与探索,以《海洋环境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渔业法》为主,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辅,以环境保护部门为统领、以各职能部门为补充,初步构建了海洋生态环境防治的法律政策体系。但是,反观其治理效果,虽然在局部内、短期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上依然堪忧,甚至有不断恶化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的海洋生态环境防治体系缺少有效的经济刺激性方式。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尚处在起步阶段。研究表明,引入专门性的海洋生态补偿法律规定,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可以迅速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的防治效果,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海洋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体系的主旨之所在。正因如此,本文将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以相关理论研究为依托,结合海洋生态补偿实践的发展,共分为四个部分,来详细阐述海洋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加以完善。第一部分,主要是有关基础理论的分析。通过对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法等相关概念与内容的研究,加深了对这些概念内涵与外延的认识,并提出了海洋生态补偿立法的意义,奠定了后面各部分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提出问题与分析问题的章节。主要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政策发展、立法现状以及试点情况进行了整理,并通过对海洋生态补偿法律政策与实践现状的对比研究与矛盾分析,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详述。第三部分,是有关经验借鉴的内容。通过对我国生态补偿较为成熟的环保、林业、流域水环境相关立法与实践状况的规整,找出了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可以借鉴的经验,以期为其今后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方向性指导。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解决问题的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之所在。在对海洋生态补偿相关立法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现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主要从立法体例选择、立法进程、立法内容以及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海洋生态补偿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建议,以期达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宗旨与目标,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