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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普及量刑规范化改革,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被害人有权提出量刑意见并对其提出量刑意见的程序做了相应的规定。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受害人,在刑事审判中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非常特殊:一是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尤其是在量刑程序中,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更加被弱化;二是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刑事诉讼不会仅以被害人的利益为主要的定罪量刑依据,难以实现被害人的个人正义。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被害人难以参与量刑程序。本文主要从被害人参与刑事审判程序的特点出发,比如庭审地位、庭审权利、庭审程序等,找出其难以参与量刑程序的根源,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具体来说,本论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研究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选题的缘由与意义、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为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概说。主要介绍了量刑程序与被害人参与量刑的程序的相关理论。具体包括量刑程序的概念与特征、量刑程序的分类与功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界定及特点以及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功能。第三部分为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法理基础。首先对被害人参与庭审的诉讼主体地位进行了分析,然后分析得出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社会和谐是构建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价值基础。第四部分为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比较法考察。本章在介绍了独立量刑程序模式、混合量刑程序模式的基础上对两大量刑模式进行比较。第五部分为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评述。由于被害人的特殊庭审地位,本章先从两个方面对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进行了阐述,接着从立法、诉讼观念、被害人自身以及司法实践四个方面对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第六部分为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构建。这部分是在第四、五部分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被害人参与量刑的程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主要从保障被害人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和对案件分流后设置具体的量刑程序两方面提出了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构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