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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理论问世已很久了,然而,如何运用激励理论在中国公共部门内部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激励机制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却是一门新的课题。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或多或少都有些成功经验,但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相互交流、借鉴、总结很少,以至所建立的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只注重于某一方面的激励。
此外,公安机关现有的激励机制在考核指标、竞争环境、晋升标准、树立典型、人性关怀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
当前,中国刑事犯罪的高发与警力短缺、警察文化水平和待遇不高之间的尖锐矛盾可以通过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新的激励机制,激发每个民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每个民警工作的效率来解决。从这一方面讲,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激励机制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传统公安文化和现代激励机制建立在完全不同的人性假设之上,所以,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必然会受到传统公安文化一定程度的影响。
公安机关激励机制是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实现共同行政目标的重要保障,当务之急,应当从一个系统的角度来完善公安机关的激励机制。在公安系统内部建构新时期的激励机制,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阐述:发挥目标激励和考评的导向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环境、建立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