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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政策对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价值和股东投资回报等都有着直接影响,是现代公司非常重要的财务决策。长久以来现金股利政策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研究,并提出了“一鸟在手”理论、MM理论、税差理论、信号理论、代理理论等经典的股利政策理论。从股权集中度的角度对我国现金股利政策进行研究是一个比较新的视角,基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以及不够完善的资本市场,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受到股权结构多方面的影响,其影响主要来自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国有性质控股股东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因此,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关于我国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尚未有相对统一的结论。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将逐步实现股份全流通,同时在非流通股份中占比较高的国有股具备了流通转让的制度基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改后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机制也可能随之发生改变。因此在股权结构面临着重要变化的时期,研究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显得更有意义。代理理论是当前解释股利政策的主流理论之一,代理理论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发,认为目标利益的不一致以及信息不对称将会导致代理问题的产生。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管理者和股东之间、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两类代理问题。代理理论认为现金股利有助于缓解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而高现金股利则可能加剧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特点,在现有的股利政策理论中,选用代理理论来进行本文的研究更为合适,因此本文运用代理理论来分析和解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本文共分为七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目的、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预期贡献。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首先对关于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影响问题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得出现有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国外的相关研究大都支持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负相关,而国内的研究大都支持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正相关。由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股改前现金股利政策受到股权分置、国有股占比较高、股权集中度较高等多方面影响,现有研究结论尚未达成一致。第三章为理论分析,首先对股权结构的内涵进行阐述,并介绍了股利的内涵和主要股利政策,以及主要股利政策理论。本文选用了代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认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管理者和股东之间、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两类代理问题。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主要的代理问题存在于管理者和股东之间;在股权较为集中的情况下,主要的代理问题存在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不同的股权集中度模式下代理问题的表现不同,从而对现金股利政策产生不同的影响。第四章对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由于股改前非流通股比例较高、国有股比例较高以及高股权集中度这三个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从而分析股权集中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甚为复杂。由于非流通股中国有股占有较大的比重,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获取了流通权,从而占非流通股中较大比重的国有股也获得了上市流通转让的制度基础。因此,有必要对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特点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进而对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做出分析,以进行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数据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仍呈现出国有股占比较大、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但国有股的比重已经有所下降,同时股权集中程度也明显降低;同一时期的现金股利政策表现为不分配公司比例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低的特点,但现金股利的分配水平呈现出微量增长的状态。通过综合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改前存在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随着股改的完成得到解决,国有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冲突导致的低现金股利分配也由于股改后国有股占比的降低、推行中央企业分红规定以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加强而得到缓解,此时,针对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可能会得出新的结论。第五章为研究设计,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进行变量设置、收集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以及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现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后,虽然股权集中程度有所下降,但是下降程度并不高,我国上市公司仍然表现为股权集中程度较高的特点,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依然存在。本文提出了三个假设,假设1: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分配现金股利;假设2:在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时,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假设3:在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时,第一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第六章为实证结果,采用描述性统计,并运用最小二乘估计对模型进行回归,并进行异方差检验,结果表明模型存在异方差,运用加权最小二乘估计进行再次回归。研究结果验证了假设1和假设2,即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的分配倾向以及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假设3不成立,即第一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负相关。结果验证了股改后由于股权集中度依然较高,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的分配呈现正相关关系。同时,随着股权集中度的降低以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降低,第一大股东对现金股利的偏好程度也降低,原因在于高额派现会导致现金流向其他股东,而作为第一大股东可以通过关联交易或资金占用等方式来替代现金股利分配所带来的利益,同时还可以避免其他股东的利益分享。而与此同时,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力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降低而增强,公司决策会体现出其他股东的意志。因此,随着股改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降低,其控制权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负相关。第七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1)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国有股占比及股权集中程度均有所下降;(2)股改后股权结构的变化使得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机制发生了变化,第一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负相关;(3)股改后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分配力度呈正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政策建议,包括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解决国有性质股东对管理层监督缺位的问题,对上市公司异常高派现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通过开征资本利得税和对高额异常派现提高税率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行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最后提出了本文的不足和研究过程中的局限性。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目前国内运用代理理论来系统的分析股权集中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还不太多,同时已有研究得出的结论尚未达成统一,本文的结果能够丰富国内关于该命题的理论研究;(2)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股改后最新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对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集中度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得出结论,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局限在于:(1)本文实证研究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底,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同时截至2009年底仅有63.86%的股改公司将实现全流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仍有相当部分未实现全流通,可能对研究结果有一定影响,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希望今后能够收集到更多的数据来进行全面对比分析;(2)本文仅考虑了公司内部的股权集中度、盈利能力、现金充裕情况、公司规模这几个因素,没有将外部因素考虑进来,特别是金融危机这一重大的外部影响因素的遗漏可能会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需要收集以后期间的数据并采用一定方法衡量出金融危机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做进一步的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