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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要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质量的总体水平不高,严重地影响了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师交流,统筹城乡教师资源,是现阶段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安徽省A县在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方面,出台了专门的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促进了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通过调研与分析,A县城乡教师交流政策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交流政策制定过程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够;交流政策的执行遭遇梗阻;交流政策的评价报喜不报忧;交流政策的公众监督能力不足;交流政策的配套政策跟进乏力。产生上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交流政策是应时之作;交流政策执行遭遇各利益主体的博弈;交流政策评价“强势主导”;交流政策监督透明度不高;教育行政部门孤掌难鸣。通过A县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分析,可以更加深入探讨县域内城乡教师交流政策分析的三个基本问题。即如何准确把脉政策制定的时代背景问题;如何理性分析政府的决策与执行行为问题;如何合理兼顾政策相关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问题。促进县域内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保障力度,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要加快以民生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县域内社会公平建设。只有加大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养老、住房等与教育改革相配套的社会民生工程建设,逐步构建县域内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逐步消除城乡不合理的差距,才能促进城乡教师主动自愿的合理有序交流。二要将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纳入县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言,制定涵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群体之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及时提供教育差距预警是非常必要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监测结果应以年度为统计单位,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构建有效的城乡教师交流政策保障体系。包括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制定机制;改进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执行体制;建立共赢的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评价体系;跟进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配套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