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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宋交聘制度,是辽宋两朝在平息战争、解除对抗后实行的为确保“敌国之礼”、“兄弟之情”、“南北对等”之社会秩序长久维系的一种对等制度。这一制度取用古代诸侯对等交往、友好聘问的形式来解决民族争端与纠纷,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或者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辽宋两朝自弃战求和后,主要是以交聘的形式来协调解决双方关系,进而确立了交聘制度,构成了辽宋关系的主要内容。而协助或代表朝廷实施交聘之礼的接伴使、馆伴使、送伴使和国信使,则是交聘制度的主要参与者和具体实践者,且有职业化特征,他们在这一礼仪制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为辽宋两朝交聘制度的确立及维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宋朝国信使出使辽朝,则必与辽朝接伴使、馆伴使、送伴使进行实质性接触和交涉;辽朝国信使出使宋朝,则必与宋朝接伴使、馆伴使、送伴使进行实质性接触和交涉,他们代表两朝朝廷,忠实地履行着两朝的交聘政策、尽心地维系着两朝的友好交聘关系。可以说,交聘关系及其制度能否确立和维系,关系到辽宋两朝的社会和平与发展及政权是否永固的问题。所以,对辽宋两朝接伴使、馆伴使、国信使等制度进行深入考察和系统研究,必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正确认识辽宋关系,抑或许可以对我们今天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有所借鉴和补益。这也是我们选定《辽宋交聘制度研究》这一论题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