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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中,经济领域的现代化至关重要。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于市场的监管方面,而我国政府在市场监管上所采用的主要手段就是行政审批,通过行政审批这一手段来对市场中的主体进行准入限制,从而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对行政审批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取消和下放,但是我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难以捋顺的关键一点在于,我国历史上的多次改革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经验教训,即“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的恶性循环,如何避免我国新一轮的市场经济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中出现这种怪圈,这就要求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之后,要积极开展针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从而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本文采用治理理论作为文章的理论工具,首先进行了行政审批监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其中现状分析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建设现状,以及现行监管现状两个方面。问题分析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监管中存在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监管主体及主体间关系的问题、以及市场主体自身缺少责任意识这四个方面。随后,本文当前行政审批监管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根源性分析,找出当前行政审批监管中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包括制度供给不足、监督认识偏差、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以及社会信任度低这四个方面。最后,本文根据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了完善行政审批监管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转变监管理念、完善多方参与主体的协调机制、以及实现全程监管这四个方面。从而构建监管主体多元化、市场和社会共享公共权力、民众积极参与、各主体之间信息共享、通力协作的市场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