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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现象和自杀的历史同人类社会一样悠久,自杀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自杀是一种病态,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的异常反应。由于自杀行为不仅会导致自杀者本人的伤残或死亡,而且往往伴有对与自杀者有关的人发动攻击,并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产生强烈的震动。因此,各国学者从19世纪开始关注自杀问题,把自杀作为社会现象和病理现象进行深入而广泛的研究。但在我国,对自杀现象的研究曾一度成为禁区,1992年12月在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自杀预防和危机干预讨论会,标志着这一禁区在我国被打破,对自杀的研究才被有关部门认可。与国外相比,我国对自杀问题的研究起步晚,底子薄,尤其是少数民族的自杀问题就更少有人涉足。这对预防和救治自杀,稳定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是不利的。进一步开展少数民族地区自杀问题的研究,需要民族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生物学等各门学科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拉祜族和纳西族的自杀问题的实地调查,尝试性地探讨这两个民族的自杀行为与文化和心理之间的关系。主要研究内容是拉祜族和纳西族自杀行为的跨文化分析,从民族传统文化方面解读与自杀问题密切相关的婚姻习俗、宗教传统和丧葬礼仪等问题。本研究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多次对拉祜族和纳西族自杀行为进行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在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的竹塘乡战马坡村和俄亚纳西族民族乡俄亚大村的自杀状况调查中,得到如下结论:(一)通过数据分析,民族和自杀人数之间有显著的连带关系。拉祜族的自杀现象比纳西族中的自杀现象要严重得多。这与云南省思茅精神病医院在1997年1月~2001年1月5年间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的竹塘乡战马坡村自杀状况调查资料相互印证。(二)虽然纳西族中女性自杀比拉祜族中的女性自杀要多一些,而拉祜族中男性自杀则比纳西族中的男性自杀要突出一些,但是两个民族的自杀者之间都并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并且自杀者的民族与性别之间是独立无关的。(三)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战马坡村的拉祜族和俄亚纳西族民族乡俄亚大村的纳西族的自杀者在文化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拉祜族近年才普遍办起小学,初中生人数很少,故自杀者多为文盲。纳西族的自杀者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最多,其次是文盲,初中文化程度的人也有自杀。这种差异也说明,小学文化程度的知识水平对抑制自杀行为的作用也极其有限的。(四)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的竹塘乡战马坡村的拉祜族和俄亚纳西族民族乡的俄亚大村在自杀年龄上也存在着差异。拉祜族从15岁出现自杀后就进入高峰期,自杀现象在各个年龄阶段持续。纳西族在16岁以后出现自杀,经过五年以后进入高峰期,40岁以后转入低潮。(五)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的竹塘乡战马坡村的拉祜族和俄亚纳西族民族乡的俄亚大村在自杀原因上存在着共性。拉祜族的自杀原因中,因恋爱受挫而自杀的人数最多,虽然纳西族存在多种婚姻形态,但恋爱受挫的自杀人数还是比其他原因自杀的多。(六)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的竹塘乡战马坡村的拉祜族和俄亚纳西族民族乡的俄亚大村在自杀手段上也存在着一些差异。拉祜族的自杀方式以服毒为主,主要是“狗闹花”,其次是自缢,第三是用刀。纳西族第一同样也是服毒,其次是跳水等。总之,拉祜族和纳西族在自杀的若干问题上既有共性,又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拉祜族中自杀发生率远远高于国内外其它人群或民族的报道,有关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我国每年的自杀概率为23/10万,即每10万个中国人里,有23人自杀身亡,在15岁至34岁的人群中,自杀是首位死因。)拉祜族和纳西族中自杀行为与他们的传统文化、民族性格有关,但产生自杀行为的直接原因仍是自杀者本人的心理特点。自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也是人类迄今为止不能完全破解的神秘现象之一,由于影响自杀行为的因素颇多,要减少自杀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促进以后的相关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本次研究的方法包括访谈法、文献法和问卷法等,但还可以通过实验的实证手段来探讨文化意识形态对具体行为的影响。其次,纳西族和拉祜族分布的地区不一,经济文化氛围也不一致,同时该民族传统文化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力也有差异,今后的研究还可以扩展调查的范围。再次,文化只是对自杀者意识和行为构成影响的一个方面,将来还可以从经济和政治等具体角度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