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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40周年,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全国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也为此付出了深重的生态环境代价,全国各地环境受污染的程度与日俱增,成为困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同样,这也是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道路上的一个突出短板。此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危害严重,并由此催生了环境保护责任难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要彻底改变这一状况,就需要政府部门从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体制入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把提高环境整体质量作为关键点,解决落实环境监管职能的体制和制度障碍,使环境规制成为现实。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央决定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2016年9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纲领性文件,重庆被确定为全国首批2个试点省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重庆市要实行市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化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在2016年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推行环保监测执法市级垂直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重庆实际,科学谋划,精准发力,强化统筹,作为全市重点改革任务予以推进。此次,文章从重庆市开展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垂直化变革展开研究,分析了重庆市环保管理体制的传统构架和事权划分,梳理出在实施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前,重庆市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环境保护责任难落实、监测监察执法相关工作受阻、环境保护督政体系不完整、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规范性不够足等多方面问题。同时,研究还从实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出发,系统分析了实施变革化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认为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应该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妥善处理好条块关系、纵横关系,系统把握中央对环保体制改革的精神,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能为改革而改革。在具体操作层面,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应避免机械化的整体上收,保留区县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支撑;真正实现分离环境监察与执法职能,解决环境保护部门“督政”的依据、制度问题;加强重庆市乡镇环保机构和环保人才队伍的建设,以保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能够独立开展。如此,重庆市在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垂直化变革的过程中,才能准确的按照中央要求,建立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的环保“督政”与“查企”体制、事权明晰的环境监测体制,为其他各省(特别是直辖市地区)开展此项职能变革提供可行经验,起到标签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