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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反倾销的案件明显增加,国内农产品市场也越来越多的受到国外倾销产品的冲击。加强我国农产品反倾销会计研究,是保障我国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维护我国农业企业贸易利益的必然要求,更是会计研究领域的当务之急。农产品反倾销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农产品反倾销中的有关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应诉、会计调查、会计举证、会计抗辩的活动。农产品反倾销会计是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具有较强的法律规范性、国际性和专业针对性。相对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其特殊的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反倾销的首要条件是对倾销进行认定。认定倾销涉及三项基本内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这三个概念形成了裁定倾销的会计框架。WTO《反倾销协定》所规定的确定正常价值的基本方法,是以市场经济国家为前提的,只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控产品及其生产要素的价格都不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只能用替代国替代价格来确定。这正是我国的出口企业所必须面对的。因此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必须正确理解和应用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标准,力争获得并保持市场经济待遇。应诉企业应积极主动的申请并举证,以获取市场经济待遇。倾销的认定和反倾销的申诉及应诉会涉及到很多专门的会计方法。首先,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需要按照反倾销法的要求进行调整,以便使二者在“相同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其次由于我国的成本组成与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有所不同,必须对我国企业的日常成本核算进行成本追溯,从产成品成本追溯到半成品成本,再追溯到最原始的材料、人工以及各项其他费用,最终把所调查产品的成本从全部产品成本中分离出来;再次,由于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价值必须使用替代国结构价格来确定,即用出口国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乘以替代国生产要素的价格,再加上一定的管理费用和利润。通过对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反倾销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反倾销具有次数增多、范围扩大、征税幅度高、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等特点;其中的会计问题表现在:符合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系统尚未建立健全、会计资料积累不足档案不全、国内外会计标准之间存在差距、农产品反倾销会计预警机制还远未建立等。在对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以及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应对农产品反倾销应该采取如下会计对策:完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尽快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规范会计实务,落实准则要求,合理设计会计流程;改进成本核算方式,提高成本追溯效率,使出口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有反倾销导向;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可信度;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健全反倾销信息数据库;对企业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积极申述,对替代国和替代价格的选择进行合理抗辩。反倾销诉讼涉及法律、会计、贸易、国际政治关系等多个领域,各方面必须协同配合,才能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避免恶性低价竞争、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联手,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发挥中介组织的协调、服务作用,保护产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