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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发展离不开蕴涵这个逻辑概念。蕴涵以及它所表达的逻辑关系在逻辑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同命题、推理、论证和逻辑规律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演绎逻辑中蕴涵可以说是灵魂。由于蕴涵这个概念十分重要,又由于它具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性质、不同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对蕴涵及其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的分析,准确地区别各种蕴涵的相异之点,准确地掌握各种蕴涵的特征。这样,将有助于在教学、研究和应用中正确地把握它、使用它。蕴涵问题是由麦加拉学派的第奥多鲁斯同他的弟子费罗在关于条件命题的真值问题的争论中首先提出来的,尔后,斯多葛学派对蕴涵问题又加以丰富补充。罗素对蕴涵问题做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他明确地把蕴涵区分为实质蕴涵和形式蕴涵两种类型。由于实质蕴涵的前后两个命题在内容上可以毫不相干,这样会产生蕴涵怪论,因而受到很多逻辑学家的批评。为了解决实质蕴涵怪论,刘易斯提出了严格蕴涵,阿克曼提出了相干蕴涵,林邦瑾提出了制约逻辑等等。 本文探讨了麦加拉—斯多葛学派的四种蕴涵式:费罗蕴涵式、第奥多鲁斯蕴涵式、联结蕴涵式、包含蕴涵式。通过定义、举例的方法,分析了四种蕴涵的作用与意义,并把它们与实质蕴涵、形式蕴涵、严格蕴涵进行了对比。论述了实质蕴涵与形式蕴涵的发展的进程、作用与意义以及存在的缺陷。研究了严格蕴涵、相干蕴涵、制约关系产生的原因、准确的定义以及作用与意义。分析了实质蕴涵、形式蕴涵、严格蕴涵、相干蕴涵、制约关系之间的相互的区别。通过这些区别,使人们对这几种蕴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探究了蕴涵与命题、推理、论证、逻辑规律的关系。通过这些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能进一步理解蕴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