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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农村卫生院作为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中枢,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由政府举办。由此,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卫生院的改革拉开了波澜壮阔的“大幕”。但是,政府在卫生院改革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举办卫生院的方式和途径怎样?由于相关基础理论研究不够,导致理论界对“政府如何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众说纷纭,实践中还摇摆不定。为此,笔者选题“论农村乡镇卫生院改革与政府责任定位”,欲应用卫生经济学、卫生管理学、公共财政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跳出卫生并回归卫生,从多维视角对这一问题展开综合研究。这将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一,为明确政府在乡镇卫生院改革中主导作用发挥提供理论依据。第二,为乡镇卫生院改革实践和政府主导作用发挥设计和提供可操作的办法。第三,为党和国家继续完善农村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政策,构建和稳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决策参考。第四,为卫生经济学、卫生管理学、公共财政学、卫生法学等学科铺设相互联系的桥梁。方法:力求吸取卫生经济学、卫生管理学、卫生法学、社会学、公共财政学等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从卫生经济学和卫生管理学视角出发,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社会调查、个案分析等方法,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交流探讨方法,实现对本课题内容深入、系统探讨和研究。结果与结论:本文认为,卫生院改革正确路径的选择,其前提要明确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同时正视卫生院的现状。我国的乡镇卫生院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卫生院,卫生院从正式建立时起,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始终明确卫生院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但是,在转型时期,由于农村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经济支撑的衰落和缺失,县乡财政的支持缩减或“断奶”,卫生院经历了各种自救式的改革和探索,其存在现状可用“三三制”来概括:即:三分之一卫生院经营状况较好;三分之一卫生院亏损并勉强维持;三分之一倒闭。今天卫生院的改革政策已经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路径,明确了卫生院“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卫生院由政府举办”的改革方向。笔者认为,改革能够顺利进行的措施是,由政府首先构建乡镇卫生院改革规则体系,引导乡镇卫生院改革顺利进行。因为,卫生院不能自主选择体制,体制是由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组成的,新体制的确立,不仅需要新政策的支持,更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需要详细确立新体制的规则群和制度链,否则卫生院的改革将会迷失方向。卫生院的改革具体措施可以细分为从三个方面:一是在宏观上,政府要结合区域卫生资源规划,作好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规划,并制定卫生院新体制的规则群和制度链,明确卫生院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二是在中观上,政府举办卫生院应与公共财政构建的改革相配套;同时,以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龙头,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筹资模式,根据我国农村卫生发展的实际,协调好卫生院服务中纯公共卫生服务与准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同筹资渠道的矛盾。三是在微观上,探索卫生院作为一个公益法人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的构建;不仅使县卫生局对其监管富有成效;而且能够引入竞争机制,使其运转富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