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著作权法已走过了印刷时代,现正在经历网络时代,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深刻地改变了作品创造与传播的速度和密度,深层次改变了知识与技术创新的强度和频率,对现有著作权法律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著作权相关利益主体,即著作权人、网络传播者以及使用者以各自的立场,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的利益势必会发生激烈的碰撞。面对网络著作权保护中利益激烈冲突的现状,著作权立法该何去何从,它又一次走到了分岔路口。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史表明,著作权法总是在有意无意地恰守着利益平衡原则,立法者在这一原则下,对具体著作权法律制度进行巧妙缜密的安排,以实现利益均衡。如今为了解决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仍然应该坚持以利益平衡为原则。 目前,针对这一问题已经有国内外许多学者在潜心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本文在吸收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从理论分析利益平衡在著作权法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而围绕滑稽模仿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措施的保护三个典型问题指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中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并针对这三个问题,比较与借鉴国外立法,探讨如何完善制度设计,提出完善建议,最终使著作权法中利益平衡机制在网络环境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