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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型股权结构下,终极控制人通常采用金字塔持股结构、交叉持股和多重股票等方式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其中金字塔持股结构是最为普遍的持股方式。在此情形下,仅从直接所有权的角度就不能完全揭示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其背后的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在实践中,终极控制人才是公司的最终所有权者,享有最终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因此,从终极控制人的角度来进行研究更能抓住问题的本质。终极控制人构建的金字塔持股结构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十分普遍。金字塔持股结构的典型特征是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发生了分离,终极控制人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了较多的控制权,偏离了“一股一票”的原则。两权分离下,终极控制人通常采用关联交易、贷款担保和资金占用等方式来转移上市公司资源获得私人控制收益,此举侵害了中小股东和整个公司的利益,从而影响了公司的价值和权益资本成本。此外,终极控制人性质的不同以及公司董事会中代表终极控制人利益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不同分布代表了对公司的不同利益影响机制,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同的价值影响。本文从终极控制人的角度出发,研究终极控制人控制下的股权结构特征和董事会结构特征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影响关系。本文首先从国有企业改革和股票发行制度变迁两方面来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形成的制度背景;接着就终极控制人控制下的股权结构特征和董事会结构特征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研究假设;最后根据样本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分析结果得出研究结论。本文选取2004年至2008年的涉农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终极控制人性质不同,权益资本成本高低也有所不同,政府型终极控制人的权益资本成本低于非政府型终极控制人的权益资本成本。政府型终极控制人一般现金流量权较高,两权分离程度小,侵占股东利益的动机相对弱一些;同时,政府型终极控制人能获得较多的政府政策支持和保护,资金来源也较充足,故权益资本成本也相对低一些。非政府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程度高,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强,而且政府保护少,融资渠道窄,所以权益资本成本也相对较高。2.金字塔持股结构性质不同,权益资本成本高低也有所不同,分离型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权益资本成本较高于非分离型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权益资本成本。非分离型金字塔持股结构下,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投入与所获得的控制权相匹配,终极控制人与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一致,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分离型金字塔结构下,终极控制人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了较多的控制权,其有动机而且有能力去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降低了公司价值,提高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3.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程度越大,权益资本成本越高。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程度越大,终极控制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也越强烈,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那么权益资本成本也就越高。4.代表终极控制人利益的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权益资本成本越高。金字塔持股结构下,终极控制人获得了超额的控制权,通常会通过向上市公司委派过多的董事来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从而获得最终决策权。终极控制人获得最终决策权后,其会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转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公司进行利益掏空,降低了公司价值,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成本。5.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权益资本成本越低。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利益之外的主体,能对董事会和经营层形成有限的监督,可以抑制大股东对公司的利益掏空行为和保护中小股东及整个公司的利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其独立性越强,发挥的效用就越大,对公司价值提升的作用也就越大,相应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也就越低。本文通过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性质以及终极控制人控制下的股权结构特征和董事会结构特征对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希望从本文研究结论中得出的一些启示能对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