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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取得一定成果,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但由于中国各地情况不一,中央颁布的新农合制度的大框架需要地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度再设计,对政策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和本地化。这就使得地方拥有了在新农合制度上寻求自身利益需求的空间。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新农合制度的主要行为主体在该制度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对政策执行效果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政策偏差出现。
本文对源自管理学并逐步运用在卫生政策研究中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进行了文献梳理,这一分析方法虽然在国外的卫生政策中研究中已经运用颇广,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分析框架,但在国内的研究中学术成果并不多。因此,本文采用这一分析方法,从一个新的视角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解读,分析新农合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在该制度下的行为,寻找其行为背后的逻辑,探讨其行为对新农合政策产生的影响,以此发现新农合的政策设计初衷在各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参与下逐步被改变的过程,并对改进目前的新农合政策实施效果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本文运用“影响力”、“合法性”和“紧迫性”三个属性界定新农合制度中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为基层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
然后,运用调研获得的访谈资料对这四大关键利益相关者在该制度下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界定其在新农合政策中的权力水平、权力类型、立场和利益关注点,即基层政府拥有高权力,但对政策目标能否实现不关注,持中立立场;合管办的权力和支持度都较高,但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定点医疗机构虽然缺少行政权力,但拥有专业性强的医疗知识和技术,这使得其对政策目标的反对立场对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了较大阻力:参合农民虽然非常支持新农合的政策目标,但其权力水平太低,对政策目标的实现作用不大。随后,根据各关键利益相关者在四个方面的特征,对其进行分类,从而定位各关键利益相关者在整个政策体系中的位置,并根据分类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
最后,根据运用关键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刘新农合政策偏差形成过程的分析结果,本文认为政策偏差的产生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策略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应针对各个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从而完善新农合政策的执行过程,改进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