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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就像瘟疫一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影响到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从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首先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方面对本罪进行了一个系统性的分析,指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应包括“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所实施的犯罪”两个方面。其次,通过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未完成形态等方面的分析,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司法认定。最后笔者通过对本罪刑罚配置方面的分析,指出了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现行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对所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均增设财产刑”、“提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定刑”、“将特殊累犯的规定修改为特别再犯制度”等建议措施。本文的理论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混淆个罪进行了对比分析,其二,指出了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