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公平责任,是在当事人双方都不具有主观过错的前提下,依照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由法官做出的损失分担。肯定论认为公平责任属于一项归责原则,否定论则并不认同这种观点,笔者更倾向于否定论的观点。从其概念得知,公平责任旨在进行一种损失分担,而非责任认定,这一点和二元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其它两种归责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此外,公平责任的适用前提、适用条件和价值理念都明显不同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些都决定了公平责任不能成为一项归责原则。对于公平责任的定性,笔者认为它应当属于一种“衡平之债”,这种“衡平之债”不属于侵权之债和法定之债,它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和合同之债并列于债的体系当中。由于公平责任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得它在具体适用时会遇到一些问题,分别体现在法律层面和社会经济层面。对于可能产生的问题,本文从法学、法社会学以及法经济学等角度进行剖析,提出潜在的问题,建议通过扩大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来解决公平责任适用所带来的问题,进而有效地降低社会风险发生在每个个体身上的可能性,同时保证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