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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之初的联邦最高法院地位低下,毫无威信可言,连一间像样的工作场所都没有,但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不甘心过这种没有尊严的生活,当马歇尔担任第四任首席大法官时,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司法技巧,在一系列案件中正式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为联邦最高法院赢得了司法审查权。二百多年来,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同其他两个部门展开博弈,逐步树立和扩大了自己的权威,使美国生活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变成了司法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的宪政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引导着美国社会诸如政治领域、道德领域、经济领域等方方面面的发展,并且已成为一切知识和观念的最终解释者。因此,美国宪法史学家施瓦茨先生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视为一个政治机构,“因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定了政府主要部门之间的权限,因为联邦主义的良好机能以及赋予个人权利的范围都取决于它的行为。”本文主要探讨了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确立司法审查制度的以及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运用司法审查权来引导美国宪政发展的,以便为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一点有益的参考。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概况。在本部分中,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诞生、管辖范围、受理案件的条件以及审理案件的程序等基本问题做了概括性说明。其目的是让读者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工作机理有个整体上得了解和把握。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确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的确立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有其深厚的理论渊源。殖民地时期的枢密院对殖民地议会立法法案进行审查的制度、早期州法院的司法审查和早期联邦最高法院对州法的审查,对于马歇尔法院正式确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和贡献是不可否认的。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的司法审查权,但这只是司法审查权中的一部分,当他在后来的弗莱切诉佩克案中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对州法享有司法审查权以及在马丁诉亨特的承租人案和科恩兄弟诉弗吉尼亚州案中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对州法院判决的上诉管辖权后,联邦最高法院不仅享有了对联邦和州法律进行司法审查权,而且拥有了对联邦司法机构和州司法机构的最终决定权。至此,联邦最高法院成了名副其实的最高法院。第三部分重点探讨了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历程。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确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开始运用司法审查权同其他政府部门展开博弈。纵观整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历史,依据每一阶段所体现出来的司法趣味和价值,笔者将整个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从美国独立到内战重建结束,这一时期最高法院主要关注联邦与州的关系。二、从内战重建结束到罗斯福新政,这一时期最高法院主要关注经济自由发展。三、从罗斯福新政到现在,这一时期最高法院主要关注公民基本权利。第四部分总结了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价值。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运用司法审查权,引导美国社会向更加理性和文明的方向发展,为美国的宪政建设做出了极大贡献。其价值就表现在:维护联邦宪法的统一和稳定;弥补人民主权理论的缺陷;保障人权。结语部分简要说明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美国特色,但从司法审查的理念来看又具有普适性。因此,对我国来说,应当立足本土资源的现实基础,适当吸收司法审查的合理成分以供我们在法律制度建设中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