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追溯了卢梭拯救现代性危机的尝试,他试图把政治问题还原为道德问题,以解决现代社会私欲和德性的冲突问题。卢梭同霍布斯就人性问题展开了争论,他论证了自我保全和同情心是两个先于理性的人类本性,自然状态保障了个人的彻底独立,自然状态下人天然是自由平等的,因而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幸福的。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完全是偶然性的,卢梭认为历史不存在前定的终点和目的,因此现代未必优于古代,他对现代性主流观念进行了批判,首先指出科学和艺术与社会的健康和德性是不相容的:科学只用进步和倒退作为好坏的标准,然而“好与坏”的标准本应是逻辑地先于“进步和倒退”的标准,这种标准导致了人类放任自私的欲望,不择手段的满足贪欲的不断增长;卢梭在论戏剧中对艺术对公民社会的效果进行了怀疑,最终证明戏剧提供的美德感受只是停留在舞台效果上,对于道德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人性堕落的最严重后果是产生了布尔乔亚这种现代人格,他既违反自然状态的诚实,又无力承当公民道德的崇高,不断追求优越感、满足自私贪婪欲望。造成布尔乔亚人与公民对立的根源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确立对洛克来说是解决政治问题的开始,而对卢梭来说却是人类持久的悲惨境遇的根源。卢梭认为社会对立存在于自私贪婪的富人和苦难的穷人之间,他关心的是那些没有土地和生存必需品的人。源于对于现代性与人类困境的批判和反思,卢梭提出了拯救危机的方案:首先,卢梭尝试诉诸“苏格拉底式的智慧”,这种智慧不在于知而在于行或克制而行,它有着针对种种诡辩巧计来保护德性的职责,它能够就人民的义务以及善的社会的各种特性来启蒙人民。为了履行这种职能,苏格拉底的智慧必须是理论科学的王冠,因而智慧只能是为极少数人所有的。只有明智者才真正清楚地知道在所有情况下什么对于灵魂是好的,正义只能存在于明智者处于绝对主宰地位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被给予了依据自然对他而言善的东西。使苏格拉底式的智慧付诸实践只能倚仗哲学家来统治城邦,然而这些人往往只是专注于对知识的追求,无暇俯身一顾人间事务,另一方面明智者说服不明智者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苏格拉底式的智慧塑造的理想的城邦,在实践上困难重重。其次,超越古典城邦的智慧,卢梭建立了“公意学说”,寻找出一种结合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对卢梭来说,唯一解决办法就是人自己统治自己,每个人都将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权力、财产一并完全交付给共同体。通过这种结合,所有人的特殊意志变成一个统一的普遍意志即公意。公意作为纯粹的善良意志超越了一切私人利益,它只关注公共善。社会契约造就了一个人为的人格,即国家,它像自然地人格一样有意志,它意欲表面上看来为那个人格所必需或值得自己向往的一切东西,这种被全体人所意欲的东西构成了法律。法律是公意的产物。公意的立法的本质是:每个人都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它以社会自由代替天然的自由,从而为自我保全寻求了代替被削弱的自然的同情心的某种习俗替代品。社会契约建构了主权者,政府介于主权者和个体公民之间。社会中的自由,只有通过每个人,尤其是政府,都彻底服从于自由社会的意志才成其为可能。卢梭的公意学说遭遇的真正难题体现在两个问题上:总是以社会利益为取向从而总是有着良好意图的公意,无法做到总是十分清楚社会利益之所在;完全受私人意志左右的自然人,无法实现向总是把公意置于私人意志之上的公民的转变。以卢梭之见,这个难题如今只能用政治哲学来表述,而不能用政治哲学来解决,或者更确切的说,它的解决恰恰受到使它产生的政治哲学的威胁。公意作为卢梭激励人类的目标,所谓的善的生活就在于在人道层面上回归自由。尽管他的自由实质上是缺乏明确的内容的,但我们要认识到正是这种含混性在卢梭的眼中成了它最完美的合理性的根据之所在。卢梭是浪漫主义的,他的方案是乌托邦式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看到道德在卢梭那里不是被当做无可置疑的预设,而是作为一个问题加以考虑的,他从于人为真的东西出发,孜孜不倦地尝试去描绘并恢复生存的根本的甘美,这正是追求完满性的人类无法逾越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