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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数据分析提出,作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工伤致残具有多发性与严重性的特点,从而引出工伤致残人员的就业保障这一目前研究中相对薄弱但又具有重要价值的问题。由于工伤致残人员这一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使得工伤致残人员的就业保障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进而从相关基本概念、国际组织与其他国家的制度模式以及我国目前的制度内容几个方面对工伤致残人员的就业保障制度进行了梳理,指出目前我国的工伤致残人员就业保障制度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与国际上成熟的制度模式相比还是与我国目前工伤致残人员的就业需求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需要对我国工伤致残人员就业保障制度进行系统化的建设与完善。 本文指出,在我国目前的工伤致残人员就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影响工伤致残人员就业权实现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的相关立法不够完善,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有效的统筹与衔接,以及实现工伤致残人员就业的社会基础较为薄弱。最后,在对以上问题的分析之上,笔者提出,应该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建设并完善我国的工伤致残人员就业保障制度。宏观上建议重视并适度提高立法层次,采取多层次的就业制度模式;微观上建议对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同时规范运行、严格监督,并且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此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坚持与我国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注意劳资双方的权益平衡,循序渐进、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