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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动态的角度,站在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层面,透视WTO 农业协议的形成机理、变迁规律及运行效果,准确定位我国农业政策与WTO 农业规则的冲突点,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一套农业政策调整方案。在选题分析与文献回顾的基础上,首先借助国际制度理论、博弈论和集体行动理论等工具,构造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创立与变迁的理论模型,并以典型的WTO 农业协议与共同农业政策为案例进行了实证检验,且预测了新一轮多边农业贸易谈判的方式、持续时间及可能的结果。主要结论为,农业贸易领域“囚徒困境”现象是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形成的直接动因;潜在利润的出现,吸引政治企业家从事制度创新,推动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变迁;有关国家对一项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安排具有一定共识,只是为制度变迁创造了可能性。究竟变迁能否发生,还取决于这些国家能否寻找到利益交汇点;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需求国家与供给国家常常重叠,但从国内利益集团角度观察,二者又是分离的。其次,依靠博弈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理论等分析手段,构建了国家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模型,以WTO 农业协议框架下各国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检验了相应假说。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农业政策调整的目标相同,但采取的行为方式却不尽一致。实力雄厚的农业贸易大国往往以主动式调整为主、被动式调整为辅,必要时可通过修订游戏规则的方式,来达到战略调整的目的;而力量较弱的农业贸易小国多表现为被动、服从式调整,当然对符合国家长期利益方向的政策也会主动调整,但没有能力独自以规则修订者的身份来设置例外条款,以保障本国的特殊利益。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遇到农业政策冲突点问题时,往往要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分析,决定是否及如何调整,才能使反映主导利益集团愿望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再次,以WTO 农业协议为例,运用计量模型和一般统计分析技术,从该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的影响、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以及执行情况三个角度,分析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运行效果。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一是WTO 农业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有一定影响,但不够明显。二是WTO 农业协议短期内没有对世界农产品贸易产生显著影响。三是WTO 农业协议大致上得到执行,但有不少因素影响了其执行效率。第四,在对WTO 农业规则进行全景理论透视,并描述中国农业政策主要特征的基础上,辨识了WTO 农业规则与中国农业政策的冲突点,且进行了分类。结果表明,中国一系列特殊的农业政策安排,与WTO 农业规则之间的主要冲突,似乎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大多数研究都比较关注直接、显性的规则冲突,而对隐性的体制冲突未给予足够重视。在一系列规则冲突中,以弱势冲突为主,强势冲突为辅。前者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