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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曾经一度凭借人参概念业绩飘红的紫鑫药业被曝光导演自买自卖,被股民戏称为银广夏第二,然而,当银广夏事件已经过去十年有余,我国证券行业得到全面的提升和发展,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今天,紫鑫药业的掏空行为不由的引人深思。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上市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所有权更倾向于集中而不是分散。尤其在新兴市场,股权集中度更高。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国有控股企业占据了股票市场的核心位置,一直占据上市公司中的很大比例,而家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一直被排除在主流上市公司之外,长期扮演边缘化的配角。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影响力迅速扩大,其中由家族企业演变而来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在股票市场上表现的更为突出。相比于其他的上市公司,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形势更多样化,最终控制人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更大,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更容易通过构建复杂的金字塔结构这种方法实施。更进一步的则采取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对外抵押担保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为最终控制人谋取私利,从中小股东处掠夺利益。关联交易作为一种中性的经济活动,在国内外都广泛存在,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广泛存在,家族系的最终控制人通过亲属控制集团内部的子公司、孙公司,实际上得到了与控股权不相符的现金流量权,继而反复进行关联交易来攫取财富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以投票权和现金流量权分离导致掏空行为的机会成本为分析工具展开研究。分析最终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的动机,考虑掏空行为的机会成本是对LLSV(2002)模型的扩展, LLSV只给出投票权和现金流量权分离可能导致掏空的动机,但是没有分析掏空行为发生后对上市公司的经济影响,即对转移资源收益与机会成本的比较,只有当前者大于后者时,掏空行为才会发生。因此,在投票权和现金流量权分离的背景下,本文借助掏空机会成本模型分析最终控制人的经济行为。本文选用吉林紫鑫药业为案例,通过对其公开公告的分析,揭示最终控制人实施掏空行为的手段。本文通过对吉林紫鑫药业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够总结出一套方法能够判别最终控制人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行为的动机,并且在公开的公告及定期财务报表中寻找出蛛丝马迹,将掏空的证据以数据的形式展示出来,为今后投资者判别最终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掏空行为提供一套完整的程序方法,为规范股票市场秩序,完善投资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