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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007.72亿元。其中,全国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收入421.06亿元: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340.24亿元;实现人身保费收入64.99亿元;实现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15.83亿元。保险经纪行业近年来开始步入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众多的客户、保险公司等从不知道、不理解保险经纪人逐渐转变为接受和信任保险经纪人,对保险经纪公司有了相当的重视,部分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已不再缺位,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凭借自身的专业领域的技术优势获得了相当一部分业务。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与保险市场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经纪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保险经纪市场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其发展空间仍然很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保险市场日趋复杂,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经纪行业,以及其他保险中介行业必须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才能更好发挥自身的作用,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有序发展。发达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完善的保险中介体系,保险活动的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中介人出现及保险中介市场形成的前提。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理论的热点问题。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与其他市场主体(投保人、保险监管人、保险中介人)都存在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直接关系到是否加剧或减缓它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上保险经纪市场为解决保险当事人承保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提供了沟通的场所,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在保险经纪市场中,由于保险经纪人拥有一批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具备保险人或投保人不具备的保险经纪知识和技术,相对于保险人或投保人而言,保险经纪人处于信息优势,由于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期望效用不一致,经纪人也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通过隐瞒或欺诈等手段危害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利益,获取自身利益,由此产生了保险经纪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经纪市场也开始逐步完善,保险经纪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保险经纪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理论研究还十分匮乏,保险经纪人制度相对于保险代理人制度还十分落后。只有解决好保险经纪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经纪市场才有可能稳健快速的发展,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本文研究立足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市场现状,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制度,从分析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提出完善中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制度框架。具体内容陈述如下:绪论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对保险经纪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介绍了本文的基本思路和结构安排,同时也指出了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一章为保险经纪市场概述,初步界定保险经纪市场,简单介绍了保险经纪市场的构成以及功能。第二章为保险经纪市场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本章以英国为例,从英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现状、监管、法律规制三个方面介绍了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第三章为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及存在问题,本章对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做了简要回顾,立足现状提出保险经纪市场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分析保险经纪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其根源,这一部分内容简述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从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分析了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其根源。第五章为健全制度、规制保险经纪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策略,这一部分首先提出了健全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目标,接着从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佣金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监管体系及法律制度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经纪市场的制度框架。第六章结语,对全文的基本观点进行简要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