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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处罚是行政法上依据行政处罚对象不同而提出的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在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涉外行政处罚在具体运用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尚未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外籍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单行法典,而仍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需要实施涉外处罚的情况,案件可能变得非常复杂,也非常敏感。只有以规范的法律依据作为执法后盾,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涉外纠纷。当前,各类涉外行政处罚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仍以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有的法规相对独立,没有突显涉外行政处罚的执法共性,有的法规则简单地将涉外行政处罚案件与非涉外行政处罚的情况合并指导执法,这样既架空了《行政处罚法》的效力,又不利于我国的司法统一进程。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确立我国独立的涉外行政处罚制度可行性的探索,明确涉外行政处罚的立法指导原则,为涉外行政案件设定执法标准提供宏观上的法律依据。从而使我国在应用行政处罚制度时,使外国人管理工作中能够更加公平合理,保障人权。本文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在深入考察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在涉外行政案件中运用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我国现行行政处罚制度不适应涉外行政案件的客观缺陷。最后提出完善涉外行政立法的主张。本文分为五章,包括导论和正文的四章。导论介绍了该论题在国内法学界的研究现状和部分法治国家的研究成果。第一章为涉外行政立法概述。通过介绍涉外行政立法的基本内涵、功能和种类,引出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对涉外行政立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引出涉外行政处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其单独立法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章讨论了我国行政处罚法在适用过程中的困境,第一节指出由于行政权的扩张使得我国对涉外行政立法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各行政机关出没有专业的涉外部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第二节是通过分析当前的《行政处罚法》的局限性来说明其不能完全适应涉外行政案件的特殊原则,并且对原先设立的行政处罚法规和规章的约束力有限,从而提出国家立法机关要参与涉外行政处罚单行立法的建议。第三章进一步论证涉外行政处罚立法的可行性。通过比较研究国外行政法律体系的建立、历史沿革以及新动向,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来点明我国行政处罚法律与先进国家的差距,明确了建立涉外行政处罚法是对完善我国行政处罚体制的有力补充,并且通过引入具体代表性的案例来看论证涉外行政处罚法的紧迫性。第四章则完整阐述了笔者关于设立涉外行政处罚单行法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立法:一是要建立现代行政处罚立法理念,确保涉外行政处罚依据的专业化;二是为适应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对外交往的需要,针对各种特殊类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明确设置特殊的处罚措施,既确保处罚措施的实用性又确保法律的严肃性;三是完善涉外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包括涉外听证程序和法律责任。从国家立法的角度上给予了涉外行政处罚相对人足够的人权保障。文章的主旨在于通过透视我国尚未建立相对独立的涉外行政处罚案件法律体系的现状,从而提出制定涉外行政处罚法的建议,并认为涉外行政处罚法能从最高立法层面使中国的法律制度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也能在实际操作上保障外国企业和人士的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确立中国法律制度的公信力,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先进技术合作和保障国外人士来华交流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