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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国际法认定的国际组织对于由其作为或不作为所构成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负责的一般条件,以及这种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对国际组织的责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国际组织的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它随着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该主题早在1963年就被列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值得注意的一个特别问题,但是同年又被搁置;在国际法委员会完成国家责任专题后,国际组织的责任作为联合国编纂和发展国际法的重点议题,在2002年5月8日第54届会议上被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正式列入当前工作方案。顺应这种趋势,对国际组织责任进行深入地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和独特价值。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国际组织责任概述”。在国际责任和国际组织法的大背景下阐明国际组织责任的精确内涵。主要内容包括:1、国际组织责任问题的提出,2、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3、国际法委员会对国际组织责任问题的界定。扼要论述了国际组织应是具备独立国际法律人格的国际法主体,可以承担国际法上的法律责任;引起国际组织法律责任的两个要素是,某件国际行为能够归于国际组织和该行为不符合该组织所承担的某项国际义务;国际组织责任法是一种次级规则,必须与确立国际组织实体权利义务的初级规则区别开来。第二章“归于国际组织的行为”。论述国际组织责任的第一个要素,即某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按照国际法规则可以归属于某个国际组织。行为归于国际组织与责任归于国际组织是两个不可混淆的问题;行为归属有着自己一套独立的规则体系,其主要的判断标准在于实际控制、组织机构和地域管辖。本章结合国际法委员会的有关条款,就该问题从行为归于国际组织的一般原则和归于国际组织的其他行为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在原则上,国际法将国际组织的机关或代理人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所从事的行为归于该国际组织;此外,在一般情况下,另一国际法主体交由国际组织支配的机关或代理人的行为、国际组织某个机关或代理人的越权行为以及被国际组织承认并接受为自身行为的行为,按照国际法也应归属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