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与推进,“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加之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医食同源”、“食补”的传统,现在有越来越多人将目光投向保健食品。我国系14亿人口的大国,人口老龄化将会使我国出现庞大的老年人队伍。中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容易出现一些心脑血管等疾病,中老年人更希望通过服用保健食品达到益寿延年、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因此,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大,未来仍有很大发展空间。然而,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仍然存在一定的混乱、不安全、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的甚至危害生命。特别是2018年底发生的“权健事件”,舆论又将保健食品监管问题推向风口浪尖。目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模式上从之前单一的“注册审批式”到“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的变化,保健食品的监管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然而,当前这一模式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注册审批”的监管模式往往导致审批时间过长,有的长达数年,这增加了保健食品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因为监管部门在注册审批上投入了大量精力,所以对于保健食品上市后出现的问题往往监管力量有限。对比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在美国保健食品被称为“膳食补充剂”,通常被视为“食品”。美国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模式为“备案制”,即生产膳食补充剂企业不需要经过繁琐的注册审批程序,只需要向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备案即可。FDA如发现上市后的膳食补充剂出现不合格、标签声明不当等问题时,则依法对其予以惩治。此种监管模式,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活跃了美国膳食补充剂市场。并且,FDA能将更多的执法力量投入到膳食补充剂上市后的监管,所以美国膳食补充剂如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此外,FDA对于膳食补充剂监管有召回、警告等一系列相关措施,因此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形成系统化、体系化。相比之下,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更多是在上市前的审批,监管部门精力有限、保健食品违法者流动性强等问题,这势必导致对上市后的保健食品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缺乏一系列措施,导致监管效果上仍不佳,因此,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模式上应改为以“备案式”审查为主的模式,同时需建立与我国保健食品现阶段相适应、相配套的措施,如加强行业自律等。本文针对我国保健食品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厘清保健食品与药品之间的差异、分析针对保健食品的法律规范、对比中美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差异从而提出相应对策。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介绍美国对膳食补充剂监管情况。正文部分由五章组成。第一章主要厘清保健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的概念和区别,保健食品监管机构发展沿革以及我国保健食品未来发展趋势。第二章是保健食品法律监管现状,介绍目前法律监管体系、保健食品召回以及标识、广告。第三章分析我国保健食品在生产、流通、广告等方面中的监管存在的的问题。第四章为美国膳食补充剂制度介绍以及评价、启示和借鉴。第五章为我国保健食品监管问题在立法、社会参与、执法审查等方面的建议。结论部分为总结全文,即需改变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模式、完善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借鉴美国FDA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