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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谚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古至今,食品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心的最基本的问题,从最初的吃饱到如今的吃好,食品问题从未离开过我们的生活。然而近几年来,我国涌现出了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或是损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消费者对食品经营者的信誉度以及政府的监管能力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由此可见,不论是《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身,还是执法过程,在对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均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立法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剖析,并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及方案,根据我国现实的基本国情,对更好的保护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的权益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问题的概述。通过比较现有理论观点及学者建议,对食品安全、消费者、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并论述总结了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梳理。通过对目前我国立法内容的罗列分析,并结合现实情况,总结出我国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食品安全标准法律规定滞后、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保护不到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存在不足、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利的相关救济制度存在缺陷。第三部分是对国外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先进的实践经验进行归纳。主要通过对欧盟、美国、日本的法律实践经验进行论述,总结出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先进措施。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议。主要根据目前存在的立法不足及弊端,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改善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保护、弥补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不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补救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利救济制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