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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视行业的蓬勃发展,电视节目模板作为一类新兴的创意产业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涌现。优秀节目受到观众追捧,同时,国内电视台为了取得高收视率,纷纷开始引入受众的节目,各个电视台之间也逐渐相互模仿他人的节目。电视节目模板的盗用和克隆现象越来越严重,节目制作者之间的确权纠纷不断,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打消了创作者的创新积极性,还使得电视荧屏上同阶段出现了大量类似的电视节目,侵权纠纷正在不断扩大,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然而在世界范围内,电视节目模板在法学理论上的地位并不明确,英美法系中的部分国家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探索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大陆法系一些国家也在立法方面努力研讨。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又没有明确的判决依据,目前仍然处于缺失状态,这使得违法者认为违法成本低,致使电视节目模版抄袭行为不断泛滥,造成电视节目市场竞争的无序化,严重影响了我国节目模板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应该形成明确具体的电视节目模板法律保护制度,让电视市场健康发展。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通过讨论我国目前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现状,提出了电视节目模板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二个部分从电视节目模板的构成要素入手,结合框架说和元素说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三个部分分析了电视节目模板的作品属性,重点研究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通过表达性作品的例外解决了部分节目模板属于表达这个关键性问题,以及当其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时,电视节目模板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为了使电视节目模板得到更加周全和有效的法律保护,本文第四个部分分别研究了英国、美国、德国、法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且总结了对我国立法方面的启示。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缺失,本文最后一个部分提出了通过对电视节目模板予以保护,并且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进而更好的来完善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问题,促进我国电视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