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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力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但当今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现象较为普遍,这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地方政府的形象,更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造成了重大影响,所以提高政府公信力势在必行。要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首先要做到科学、客观、公正的对政府公信力进行评估,进而才能发现问题,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本文重新解读了我国政府公信力的内涵,认为政府公信力不仅是公众的感知,更是政府自身信用能力的体现。文章从政府和公众两个角度出发,将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评价指标分为政府公信力能力指标与政府公信力表现指标两大类,将公信力评价分为信用能力与信用表现两个维度评价,对政府公信力进行了全面考察。在指标的设计中又引入定量指标作为组成部分,使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力争使评价过程更易操作,评价结果更为客观。文章简述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评价体系研究的现状,找出了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在深入分析政府与公众关系的基础上,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借助契约论、权利稀释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分别从三个层面剖析了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因素,并将其中重要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这三个层面分别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政府作为代理角色其合法性层面;政府作为代理方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层面;委托代理机制缺陷层面。从这三个层面出发,详细阐述了公信力评价指标层次划分、指标选取和设立的理论依据,介绍了各个指标的评价方法。进而初步建立了系统的、有理论根据的地方政府公信力评价体系。文章整体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第二部分解释说明了评价体系的作用和评价指标的分类。第三部分公信力评价体系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第四部分阐述了文章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第五部分详细论述了评价体系的构建内容。最后一部分说明了研究的不足和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