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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流通速度的不断加快,高度分散的股权使得广大小股东们难以形成有效的“话语权”,现代公司的控制权越来越多的集中到少数大股东手中,由此造成企业资源过多的流向掌控决策机制的个人或团体,最终导致分配不公。随着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不断升级以及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意识的觉醒,他们迫切需要寻求某种途径,以求从根本上改变这样一种被动的地位。表决权信托作为一种有助于股东实现公司管理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制度,是连接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纽带1,其与公司控制权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微妙关系,使得其成为小股东们联合起来聚为整体,抗衡大股东或公司管理层的有力武器。本文以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为切入点,对表决权信托在建立与行使的过程中应该如何对这一权利进行有效保护加以具体分析,从而为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提出建议。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表决权信托制度曲折的发展历程,其中重点阐述了这样一种制度在保护小股东利益上的价值与优越性。表决权信托制度产生于美国,曾在经济复兴时期创造过巨大的经济价值,后由于被不法垄断利用而遭受全面的抵制。现代市场经济将其演变为集中股权、实现公司控制权自由配置、保障小股东利益的全新法律制度,并为其提供了运行的经济环境,使得这样一种原本被否定的制度获得了新的发展。本章第二节主要论述了表决权信托制度在对小股东权利进行保护上的可行性,主要从控制成本、实现权利集中及是否符合一股一权理念的角度出发,探讨该制度在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的功能与作用,以及这样一种制度的运用是否会造成权力的滥用等。第二章主要是表决权信托制度设立过程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尤其对信托在设立时的对象要求——表决权分离信托的可行性做了分析,以消除股东在转移全部财产权时的风险。其次是对信托的主体要求、目的要求、以及合同条件要求等进行了探析,集中论述这些制度在设计过程中如何兼顾小股东的利益。此外鉴于防止暗箱操作情况的发生,要求无论是对一般公众还是公司股东均要求信托人承担披露义务,以保障交易安全。第三章为表决权信托在行使过程中如何对小股东利益进行保护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表决权信托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如今已经被灵活的运用到了公司设立、重组、并购等多重领域,这些出于公司发展的目的而被管理层采取的行为看似对公司有益,实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牺牲小股东利益换取私利的行为,因此,如何辨别权利的真伪以及如何弥补制度的漏洞,成为这一章我们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由此引出我国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问题,以及建立这样一种制度的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