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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十六条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规范,较为简陋,缺乏弹力,难以充分应对日益复杂的保险活动。如除解除保险合同外,尚无其他维系合同效力的替代性解决方案;面临“带病骗保”现象时,又显得十分无力;解除保险合同后,返还保费的几率很低,对投保人打击过大等。反观保险业成熟国家的保险立法例,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先介绍如实告知义务的基本理论研究,接着分析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及当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然后,分析当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存在的不足。最后介绍两大法系的代表国德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的保险法关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后果的规范,基于我国现状,提出国现行《保险法》关于违反投保人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