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归属研究

来源 :哈尔滨工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uclear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商标许可成为愈发普遍的社会现象,伴随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日益繁多。现实中商标权人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后,将由被许可人创造出的巨大商誉收回而引发的商誉归属冲突日益暴露。纯粹以商标属于商标权人、商誉增值利益附着在商标上就得出商誉归属于商标权人的结论过于轻率,以增值利益是被许可人创造为由将商誉归属被许可人的决断又不能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学界对此展开了激烈争论,学者从不当得利、添附加工、优先权制度方面出发企图寻找适宜的法律支撑。了解我国商誉归属的法律现状,分析商誉归属实践存在的缺陷是解决商誉归属问题的前提。本文主要在借鉴美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分析利益平衡原则、限制不当竞争规则、财产权劳动理论和缓冲规则在商誉归属问题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试图从商誉保护法律制度、商标许可制度及企业商标管理三个方面提出预防与解决商誉归属难题的具体措施,包括确认商誉权的法律地位、完善商誉补偿机制、明确商誉增值利益的计算方法、制定商标许可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约定商标增值部分的归属、重视商标价值、完善企业品牌战略及建立严密有效的商品质量监督机制等。
其他文献
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是海事行政系统内部设置的自我约束机制,是最直接有效的内部督促和监察。制定完善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作为我国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框架,保证海上执法者在合理有效的空间内行使其职权,并通过对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纠正,避免海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更好地落实、推进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治水运的海洋强国战略。目前我国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诸如配套法律法规
由于特殊的政治格局与状态,民国时期新疆地方政府与苏联(俄)曾经展开过一些相对独立地对外交涉。1918年至1944年期间,新疆省政府同苏俄政府签订了包括协定等条约文件。从国际法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