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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坚力量。近年来,体育类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在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上严重弱化,导致从前一直提倡的体育教师的运动技能要达到“一专多能”的培养目标,但近十多年以来大学毕业生运动技能“一专”水平降低,更无法达到“多能”的培养目标要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的科目于2005年开始取消了“运动专项”科目的考试,因此高校体育类大学生录取时,学生身心各方面机能已经过了“敏感期”,“可塑性”减低,有些项目错过了运动专项技能学习的最佳年龄,所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很难培养出运动专项技能较强的大学毕业生,因此也直接影响到了中小学体育教学、课余训练与竞赛等学校体育工作。此外,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推进,具备较强的运动专项人才是社会体育从业岗位提出较高要求。基于此,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对考生和带队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中学体育教师、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教师、社会体育从业人员和招生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研究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恢复运动专项科目的必要性问题。本研究的结论如下:1.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绝大部分为男性考生,大部分考生支持恢复运动专项科目考试。如果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恢复运动专项科目,大部分考生认为运动专项与身体素质科目分数比例应该为2:8和3:7。近一半考生认为应该限制运动专项考试科目中的项目数量。过半考生参加过官方组织的体育比赛,但仅限于校级与县市级,参赛级别低。大部分考生没有接受过除目前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以外的运动专项训练。大部分考生认为体育高考运动技能的考试科目组合模式倾向于一个运动专项加三个身体素质,绝大部分考生倾向于取消体育高考身体素质科目中800米跑项目。2.绝大部分的带队教师认为福建省体育高考恢复运动专项科目考试会对自己的带队产生很大影响,大部分带队教师认为不应该恢复运动专项,认为恢复运动专项给带队教师的训练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大部分带队教师认为运动专项与身体素质的比例应该按4:6的比例计算体育专业总分,大部分带队教师认为恢复运动专项科目测试将存在主观评价因素。大部分带队教师认为应该维持目前福建省体育高考身体素质科目设置中的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100米跑和800米跑项目来测评考生力量、灵敏、速度和耐力等身体综合素质。大部分带队教师认为应该采用一个运动专项加四个身体素质考试组合模式,大部分的带队教师当年体育高考设置有运动专项考试科目。3.中学体育教师、高校从事体育专业教学的任课教师、社会体育从业人员和招生办管理人员支持福建省体育高考恢复运动专项科目考试。4.本研究认为福建省体育高考恢复运动专项科目考试具有必要性。须尽早对福建省体育高考运动专项与身体素质科目的考试模式、计分比例、项目数量,以及运动专项科目的运动专项设置内容与评价标准等问题的研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