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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认识清政府水环境观测、管理和控制的职能,考察清代水位测量工具志桩的设立、分布和水报功能情况,并以淮河上中游和黄河中游志桩水报为例,复原其志桩的设立和水报的具体运作情况,探析清政府水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过程,评价该体系在清代江河防洪中的效果,通过这一历史过程来展示清政府集权统治的特点。对于水环境的观察行为古已有之,随着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这一行为在观测工具、技术以及运用范围等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清代以来,不管从水资源调配的角度,还是对于洪水风险管控方面,对于水环境的观测逐渐成为一种政府实施的行为,被纳入到国家制度层面进行运作。本研究主要以清政府志桩水报体系的建立和运作为切入点,来探讨这一问题。首先,本文明确了清代河工领域“志桩”和“水报”的概念和两者的关系。“志桩”是用来测量河水或湖水水位涨落尺寸的工具,“水报”是指将江河湖泊工程、水势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其他地区进行传报的行为,其中水报的主要内容就是由志桩测量所得的水位情况。通过梳理有清一代关于志桩文献的记载,提取出多个常见志桩的名称,探究了它们的基本设立情况、功能应用和地理分布。研究认为,清代志桩可以分为测量式和预报式两种,二者都具备测量水位的功能,但区别在于,预报式志桩增加了向下游传报水情信息的任务,其防洪预警的作用较为突出。关于测量式志桩的分析,文章以山东境内北四湖和南四湖志桩水报为例,揭示了该类志桩水报指示当地水资源调配的特点。对于预报式志桩的管理和运作是本文探讨的重点。论文分别对淮河上游和黄河中游志桩设立及其水报运作情况进行了复原性研究。研究表明,这些志桩的设立过程,同时是清政府对于上述区域地理背景和洪水环境深入认识的过程。淮河上中游和黄河中游,清初以来是政府工程设计和职官配置上的“缺失”地带。但18世纪初,随着黄河上游宁夏府志桩水报的出现,清政府视野逐渐加强了对于黄淮上中游的关注,从而开启了清政府全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的序幕。至18世纪中期以来,淮河上中游和黄河中游都与其下游建立了水情传报联系,这一过程,是清政府政权力量和环境管理力度不断增强的表现。康熙朝以来寻求河道治理专业化的趋势,使管理河道的技术型官僚队伍不断成长,从而在清代治河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志桩水报体系构建思想就来源于这一群体。不过,在官员力量强化的同时,清政府有效地运用其强有力的制衡策略,在志桩水报过程中既调动了河官与印官的协同参与,又加强了对于两者施政行为的监督。关于清代志桩水报在防洪御险中的效果,本文认为,其主要表现为对于下游工程修防和调控的参考意义。由于地理环境的复杂性、传递条件的制约性,以及政治环境等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志桩洪水预报效果不应做过高评价,其所发挥的政治作用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