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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上的权利用尽理论与平行进口问题是近年来在我国法学界和国际贸易领域内广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本文首先从权利用尽理论的历史渊源中分析权利用尽理论产生并为各国的法律所接受的历史原因,分析知识产权原为国家授予的垄断权,但当这种垄断影响到各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时,无疑会受到来自各种力量的质疑:知识产权到底是不是无限制的权利,其权利到底有没有界限,其范围和界限到底在哪里?于是权利用尽理论应运而生,权利用尽制度是对这种垄断的一种限制。这种制度对于知识产品的自由流通虽然是有益的,但由于它同时减损了一些人的利益,所以遭到了不少国家的反对,特别是它与平行进口问题相关,因此,与一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密切相关,所以围绕权利用尽理论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各国的态度和立法差异很大,这就是本文进行理论研究的原因和意义之所在。 本文从民法学上知识产权、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的多重视角,去观察分析权利用尽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首先,从知识产权的特征上分析,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垄断权,国家授予其垄断权的目的在于鼓励其发明创造,从而最终促进人类的进步,因此从这种权利产生之初,就从时间上、地域上给予了一定的限制。但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具有无形的特征,因而其占有权能缺乏而使用权能无限扩张,因而,必须从权利的效力上界定它的范围,因而从知识产权的自身特征上分析权利用尽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其次,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虽与物权一样是财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如知识产权不发生有形的控制占有,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也是多方面的,而且知识产权的权能较之物权来说有多种,可以进行多次处分,物权却只能进行一次处分,所以,同一物上,既可承载知识产权,又可以有物权,二者容易发生冲突,又由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效力地位相同,不存在一种权利排斥另一种权利的问题,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对交易后的知识产品的权利进行合理分配,这时,用权利用尽理论就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而站在民法学基本原则的高度上分析,权利用尽理论可以禁止权利人滥用权利,防止人为地瓜分市场,控制知识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民法的这种精神。从法理学上分析权利用尽理论的正义价值,秩序价值,通过权利用尽制度,合理分配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立知识产权的正义准则,通过平衡知识产品交易各方的利益以实现正义秩序,实现了法律的最终价值目标。本文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杠俐用尽制度的经济学价值,分析知识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首先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权,而垄断产生低效率,而法律在维护杠俐人的垄断地位时成本相当高,不仅司法部门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杠俐人本人也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垄断导致供给的减少和价格的上升,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效率受影响,所以,从而降低新技术和新信息的传播速度,使整个社会的法律赋予创造发明者垄断地位时,也要考虑它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以实现交易各方利益最大化的作用,权利用尽制度就可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实现社会的效率. 本文还对权利用尽理论作了一些理论上的分析探讨:如权利用尽的理论的基本概念,从基本概念和产生的历史渊源中分析它的特点,适用条件,理论前提,重点关注砂俐用尽理论的适用范围,因为现在许多发达国家为保证其技术优势地位,主张知识产权的国内用尽,从而认为平行进口为非法,而发展中国家坚持知识产权的国际用尽,支持平行进口,它们从各自利益上考量,以寻找用以支持自己的论点的理论依据,他们的理论依据主要有:1、地域性理论。支持国内用尽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了它在多少个国家被授予权利,就有多少个权利,将知识产品投入出口国,用尽的只是该国的书俐,而在进口国的杠俐并没有用尽,而支持国际用尽的学者却认为得不出这个结论.2、报酬灌用费)理论。这是持国际用尽的学者的依据,认为权利人通过确定适当的产品销售价格或许可证费权利人已经获得了相应报酬。但这种观点也遭到持国内用尽学者的反对。3、自由贸易理论。坚持知识产权的国际用尽,可以避免权利人垄断价格,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商品的自由流通。4、默示许可理论.这是契约法上的原则,用以决定知识产权是国内用尽或是国际用尽。 本文还分侣J从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方面论述了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制度.并分析了各国的态度和立法差异。就版权而言,由于版权保护的范围由电子音像制品到网络时代,作品的载体也成了无形的载体,发行成为数字化传输处理后的网络传输,所以,书俐用尽制度的范围在缩小.大多数发达国家反对杠俐的国际用尽,禁止平行进口,而发展中国家则倾向于坚持版权的国际用尽,鼓励先进文化的传播;对于专利权,由于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地域性”特点,所以各国的态度和立法都比较明确,反对专利的国际用尽,从而反对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与版权和专利权相比,商标权除了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外,更多的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