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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是一个社会经济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种土地利用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都深深地打上了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烙印。因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在已经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研究中,几乎没有涉及“两型社会”这一历史背景的,因而忽视了在这一背景下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不同,所以导致了理论研究工作脱离了实际,难以指导“两型社会”建设的实践。本文将两者结合起来,在全面研究长沙市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已有的措施以及长沙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探索适应“两型社会”要求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方式,旨在为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借鉴。本研究在全面回顾国内外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进展及归纳总结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实践情况的基础上运用多目标综合评分法对长沙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得到四点基本结论:1.长沙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在全国34个样本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长沙市经济发展水平排名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得分排名总体相差不大,因此可以认为当前长沙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当,长沙市当前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是合理的;3.长沙市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比较协调,这符合“两型社会”的要求;4.导致长沙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的原因是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不高,而导致经济效益不高的原因是土地投入程度和产出效率不高,土地投入程度和产出效率不高的原因是土地市场不健全,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显现,这根本上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进而以此为依据并根据“两型社会”的要求从土地集约利用方式、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模式、土地市场机制和土地管理法制化四个方面提出了“两型社会”背景下提高长沙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政策建议。